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八条规定,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刑法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
(一)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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