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应注意的事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1.男女双方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应持结婚证向区、县级市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所需证件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婚姻登记申请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结婚前的《婚姻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亲笔签名或按指纹登记人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明、声明进行审核,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予以批准
注:
民政部门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条例
不能办理户口簿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持公安部门或者户口管理机构核发的户口簿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持户口簿上的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单位印章办理婚姻登记。p>其次,中国婚姻登记机关:1994年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了婚姻登记办法《条例》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为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辖区城市;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的管辖范围与户籍管理的范围相一致。p>(一)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2)未满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对非自愿的、有配偶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的,不予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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