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绝签订离婚协议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离婚案件。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法院一般允许离婚: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签订离婚协议注意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此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自由对双方个人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则在双方达成离婚合意时先签订的不是离婚协议书,而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约定,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按照该协议处理。即使离婚诉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是该协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婚姻关系解除,可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中关于财产的部分。
但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等人身属性方面,一方在签订协议之后反悔,只能通过法院进行处理。
有的人认为只要夫妻都在离婚协议书上面签字了,那就可以自动的解除婚姻关系。但其实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只是协议离婚中的一步,之后还需要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领取到了离婚证之后,那么双方才会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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