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遗产法定继承人为: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之间的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一般相同,可以对没有生活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怎样不继承父母的遗产
想要不继承父母的遗产的,可以选择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又称“继承的抛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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