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致残
1、医疗费: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因公出差伙补70%,河北省为50元人/天。用人单位负责。
3、交通费、食宿费(河北省):交通费:市内15元/天/人,长途实保实销。食宿费: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4、康复费(俗称:后续治疗费):经有关经办机构组织鉴定后评定。
5、辅助器具费:按各地方出具的《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赔偿。河北省参见《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表》。
6、停工留薪工资(俗称误工费):住院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但不超过12个月;因病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再延长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误工费。
7、生活护理费(职工社平月工资):生活不能自理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0%。
二、如是一至四级工伤的计算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事故前本人12个月平均工资):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2、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本人月工资):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到达退休年龄后停发,改享养老保险待遇。
3、由单位继续按月继续缴纳各项保险,直至退休。
注意: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提出一次性赔偿的,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可以参照《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上述三项费用变更为:
1、残疾赔偿金: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乘以残疾赔偿系数。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未成年人抚养十八岁,老人生活费计算20年,但不得超过8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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