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财产分割离婚时怎样办
首先,如果离婚时没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就只需要直接协议离婚并领取离婚证或者让法院判决离婚即可。其次,如果离婚后发现还有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离婚后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怎样办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双方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财产分割协议被撤销后,离婚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重新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2、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不服,可以自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后,发现离婚时配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除此之外,如果离婚后发现有夫妻共同财产漏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n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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