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子女认为父母有退休金或者低保金,就不需要给父母支付赡养费,这种错误的认识不但伤害了老人的感情,还导致年老的父母无人照看。近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七旬老人陈某获得法院支持。
庭审
现年77岁的陈某,一纸诉状将四个儿子告上了法院,原因是四个儿子多年来不尽赡养义务。现在他年老体弱,已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四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2014年7月21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陈某的大儿子辩称,父亲和小儿子在一起生活,父亲有钱,每年还有低保和土地承包费,他曾提议父亲每个季度给每个儿子给点钱,四个儿子每人照顾一个月,但是父亲不同意,把钱都给了小儿子,对于父亲的诉讼请求,他不同意支付。二儿子与三儿子均以家里负担重和其他理由,对父亲的诉讼请求,都不愿意承担。小儿子则称,四人轮流给父亲管饭,每人半个月,不愿意的可以出钱。
调查
经法院调查,原告陈某与其妻子(已去世)共生育四子二女,四个儿子均已成年并分家另居,两个女儿已出嫁。陈某名下及其妻子、两个女儿的承包地,由两个儿子耕种。陈某每季度有低保240元,3万元的积蓄由三儿子保管。近年来,陈某一直和小儿子一起生活,其他三个儿子不尽赡养义务,加之,四个儿子对陈某名下的承包地和存款问题发生争执,无人愿意赡养陈某,虽经村委会协调后,但还是没有结果。
审判
法院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赡养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四个儿子作为原告陈某的成年子女,在陈某年迈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义务赡养陈某。陈某的儿子辩称父亲有低保有收入,其不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于法无据,另外,陈某的财产与四个儿子的赡养义务无必然联系,对被告的辩解理由不予采纳。同时,陈某的儿子还占有父亲的积蓄不支付孳息,以及占有承包地的收入,不尽赡养义务,均有悖情理,也违背法律规定。参考甘肃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和原被告的实际生活状况,对原告的诉讼请求适当予以支持。随后,法院宣判,四被告每人每月应支付原告赡养费200元(不含重大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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