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3-06-08 22:36:00 3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

【分类】民事诉讼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1995年09月21日

【实施时间】1995年09月21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5〕豫法经报字第10号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但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交货地点有争议,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履行地缺乏事实根据的特殊情况,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2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履行地 最新知识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