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第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第二,有合伙协议。
第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第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加入普通合伙企业有哪些条件
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条件有:
1、合伙人需二个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3、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出资;
4、有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创建合伙企业具备什么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合伙企业合伙入至少为2人以上,这是最低的限额。最高限额未作规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合伙企业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缴纳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对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名称。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必须确定其合伙企业名称。该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
5、有营业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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