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按照首轮普通审判流程处理的案件,应自立案日期开始计算,在六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判程序并得出相应结果。
然而,若存在特殊情形,如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涉及证据众多等原因,必须延长审判期限,则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将审判期限延长至十二个月。在此基础之上,若仍需进一步延长审判期限,则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待其批准后,可再次延长审判期限三个月。
至于简易审判程序,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即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负责审理)时,应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并得出最终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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