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五险。即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员工参加失业保险,且存在劳动关系期间必须一直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没有时间限制,但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缴费年限进行了明确要求,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方可申请。
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越长,具体如下: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2、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一、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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