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的资本可以减少吗p>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认缴的出资额未缴足的,不得减少出资。缴清出资后,方可申请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额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额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转让手续。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依法缴纳出资额,对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基本程序。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减资决议或者决定的内容如下:(一)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二)减资后股东、债权人的利益安排;(三)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事项;(四)公司章程的变更股东出资及其比例。当公司作出减少资本的决议或决定时,应当注意,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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