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的红利税计时,是购买开始到卖出结束:
2015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提到从2015年9月8日起: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之前是按5%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股票红利扣税的原则,以先进先出为基础,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对一只股票进行波段操作的时候,往往所扣税率是按照最近一笔操作来计算的。
一、什么是股票分红
投资者购买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对该公司进行投资,同时享受公司分红的权利,一般来说,上市公司分红有两种形式;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公司可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分红,也可以两种形式同时用。
二、股票分红的计算公式
除权与除息报价的具体计算公式有以下几种:
除息报价。除息报价=股息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股息)
除权报价。
a送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送股率)
b配股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配股率)
c送股与配股同时进行时的除权报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
除权除息报价=(股权登记的收盘价-每股现金股利+配股价*配股率)/(1+送股率+配股率)
需注意的是,股票市场的股价受市场供求本身影响较大,因而除权(息)报价仅作为除权(息)日市场开盘的参考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做法是在除权(息)基准日,以除权(息)报价代替该日的前收盘价,作为该日集合竞价和涨跌限制的参考,当日开盘价仍由集合竞价产生,之后的价格由连续竞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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