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产生的法律效果:
1、免除使债务消灭。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
2、免除消灭债权和债权的从权利。
3、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一、共同借款人需要承担全部欠款吗
共同借款人不需要承担全部欠款。具体原因如下:
1、共同借款人可以只起诉一人;
2、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3、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
4、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
二、出家后债务还要还吗
出家后债务仍然需要偿还,出家并不能免除债务的承担。
但如果是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务人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三、质权消灭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
1主债权消灭。这是最常见的抵押权消灭原因。抵押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主债权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灭,抵押权也将随之消灭。但若债务系由第三人清偿,则抵押权不因债务的消灭而消灭,此时第三人为实现其追偿权,得代位行使原债权人的抵押权。
2.抵押权实现。抵押权人以拍卖、变卖或折价等方式实现后,无论主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抵押权均为消灭。其未受清偿部分,变为普通债权。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顺序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其他抵押权是否消灭视先次序抵押权人受偿后是否还有剩余价金可供分配而定。
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自然消灭。但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灭失后有残余物或残余价值的,或因抵押物灭失而得有赔偿金、保险金、补偿费等时,抵押权仍然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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