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手机,是否承担三包责任?
答:应当承担三包责任。
2、手机三包凭证丢失,可否要求保修?
答:如相关凭证丢失,手机出厂日后的第90日可作为起算点,实行保修。
3、修理手机超过多长时间不能修复,应当提供备用机?
答:送修的手机在7日内不能修复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4、保修期内的手机(固定电话),修理期限最长为多少天?
答:最长不超过60日,超过此期限的,消费者有权要求换新机。
5、手机附件包括哪些?
答:手机附件包括电池、充电器、移动终端卡、外接有线耳机、数据接口卡等。
6、手机电池等附件出现性能故障是否须经两次保修才能更换?
答:
(1)无须经两次修理,手机电池因非人为原因出现性能故障,可直接更换;
(2)经两次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款;
(3)单独销售的依发票价格退清;与主机一起购买的,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款。
7、修理固定电话机超过多长时间不能修复,应当提供备用机?
答:送修的固定电话机在3日内不能修复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备用机。
8、单独销售的固定电话机电池、充电座、电源充电器出现性能故障是否须经两次保修才能更换?
答:(1)无须经两次修理,因非人为原因出现性能故障,可直接更换,调换后的三包有效期重新计算。
(2)经两次更换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款,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9、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可否销售?
答:不得销售。邮电部规定,厂家和经销单位对未经邮电部审批、无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可由邮电部门会同工商、技术监督部门等依法查处。
该电信终端设备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设备。
10、消费者丢失手机的发货票、三包凭证,经营者是否完全不承担三包责任?
答:并非完全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者丢失手机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但能够提供该移动电话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复印件等有效凭证,证明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消费者丢失手机的发货票、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与)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免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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