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行H股上市
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
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
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二)发行红筹股上市
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
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
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三)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
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
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买壳上市手续有时比申请新上市更加繁琐。同时,很多国内及香港的审批手续并不一定可以省却。
全文68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