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风险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时间:2023-07-04 10:04:04 4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协议离婚的情况有: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3、双方要求离婚,但不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的,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争议,解除婚姻关系;

4、当事人根本不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处不受理离婚申请。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同居可以自行解除,无需到婚姻登记处或法院办理解除手续。只有双方有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才能向法院起诉解决;

5、双方在外国、香港、澳门、台湾登记结婚,无论双方能否达成协议,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的流程有什么?

1)当事人申请

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

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申请时应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证明,以及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

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

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能离婚,协议离婚有三个步骤:当事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登记和发放离婚证。协议离婚需要按照属地管辖规定,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其离婚手续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且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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