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计算起点是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时间,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导致残疾,则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受害人支付的其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正常从事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在计算误工费时,通常以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的时间作为起点。如果受害人因受伤导致残疾,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受害人支付的其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正常从事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素材中提到的误工费可以计算多久?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误工费,我们可以得知这是一道关于误工费计算时间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因此减少的收入应包括减少的收入额。因此,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该是从侵权行为发生开始,到被侵权人减少的收入停止的时间。具体的计算时间可能会因地区、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以侵权行为发生后的一个月为起点,之后按月计算。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应以侵权行为发生为起点,之后按月计算。具体计算时间因地区、侵权行为情况而异,但一般从侵权行为发生后的一个月开始,之后按月计算。减少的收入应包括减少的收入额,因此误工费的计算应涵盖受害人在无法正常从事工作期间的实际收入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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