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债共签原则,在2018年1月18日正式成立施行。共债共签原则就是指只有当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时,形成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涉及的具体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这项司法解释涵盖了四个条文,其中,第一条就规定了共债共签原则。与以往法院只关注债务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发生不同,司法解释颁布后,我国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转变为共债共签的规则。换句话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私下举债的,同时另一方事后并没有表示追认,除非这项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生产,不然这项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确认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是一方事后承认。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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