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需要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个人健康检查证明;
6.根据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是弃婴就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
一、合法领养有什么手续
收养小孩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二、怎样领养孩子合法
具有收养资格的人
1、一般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不受以下限制:
(1)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3)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以下限制:
(1)被收养人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4)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可以被收养的人有: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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