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危险驾驶罪的裁量标准通常是根据诸多要素进行全面考量的,例如醉酒状态的严重程度、所驾车型的类别以及是否曾有相关犯罪记录等等。
一般而言,若行为人是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将面临拘留和罚款的严厉处罚。
倘若在同一行为中还涉嫌触犯其他犯罪行为,则应依据处罚更为严格的法律条款予以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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