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经过办理法律合法的程序后,不再具有继承的权利。
一、继承权丧失与放弃继承权有哪些区别
继承权丧失与放弃继承权区别如下:
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取得被继承人合法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丧失是继承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被剥夺继承权。这种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转移被剥夺人的意志;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其他继承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权丧失可以在继承开始后或者继承开始前发生,其表示方式以人民法院判决的形式。
二、进行遗嘱继承有哪些条件
当满足一下条件时遗嘱继承可以进行: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嘱中分配的财产是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时可以进行遗嘱继承。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最后立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达。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继承权放弃公证怎么办理
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公证处应将上述情况记录在公证笔录上,笔录应让当事人核对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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