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的标准包括客体为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以及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
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的标准是:这种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
立 案 非 法 伐 木 罪 的 标 准 有 哪 些 ?
立案非法伐木罪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为了个人或团体的利益,非法地占有森林资源;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伐木行为,包括砍伐、挖掘、烧毁等方式,才能构成该罪;第三,行为人必须具有严重破坏性,即对森林资源造成了严重破坏,如导致森林植被严重减少、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等;最后,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及伐木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被认定为非法伐木罪。总之,非法伐木罪是一种破坏性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都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
非法伐木罪是一种破坏性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都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只有被盗伐的林木数量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具有伐木行为,具有严重破坏性,非法占有目的及伐木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被认定为非法伐木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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