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迟延履行利息什么情况可以减免
迟延履行金的具体金额在判决书中有明确规定,即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
为避免法院执行局不当执行,申请执行人宜在判决中详细列出。若未明确列明,申请人可向执行法院递交书面异议。通常情况下,民事判决书会说明如何计算逾期支付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只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即可,执行庭将按照已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操作。执行开始后,执行员需向被执行人发函告知备案,即执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利息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迟延履行金如何起算
关于如何在司法程序中厘定迟延履行金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两点:即计算依据与计算周期。首先,计算依据应为欠款数额乘以每天0.00175%再乘以逾期期间的总天数。
计算周期的起点是法律文书生效后的第一天开始,且针对分期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需从每一期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才开始算起。若法律文书并未规定具体的履行期限,则从文书生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计算周期的终点是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义务的那一天。如果被执行人分期履行义务,那么每一期的迟延履行金都要计算到这一期的最后一天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加倍计算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既包含了普通债务利息也包含了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其中,普通债务利息按照法律文书规定的方式进行计算,若法律文书没有明确规定,则不予以计算。而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则等于未偿还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除普通债务利息以外的所有金钱债务乘以每天0.00175%再乘以逾期期间的总天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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