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程序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4-01-15 07:39:48 4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了解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程序及注意事项

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程序是到仲裁部门申请反诉,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而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反申请之日起的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如果决定受理的,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提起反诉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提出反诉的时间一般诉案件受理后,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

2.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3.反诉应当由其他人民法院独家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无关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提出反诉的被告可以另行起诉;

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调解反诉,调解不成的,通知反诉人另行起诉,但双方同意由二审人民法院共同审理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共同裁判。

二、提起民事反诉的诉讼费谁承担

反诉案件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如果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提起反诉又不出庭的后果

被告提出反诉后,原告因传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的,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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