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什么情况下可终止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二)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三)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四)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五)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六)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包括合同履行的终止与合同关系的消灭两层含义。合同履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归于消灭,并面向将来消灭合同履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终止并不消灭当事人因此所应承担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合同关系的消灭是指当事人因该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完全不复存在,当事人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由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归于消灭。
三、违反后合同义务的构成条件
(一)行为人违反了后合同义务。
(二)造成了他人损害,主要是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要是以过错推定原则来认定行为人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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