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共有产权变更的法律手续应该如何进行
房屋共有产权变更的法律手续: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核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共有产权房能继承吗
共有产权房能继承的,共有产权房可以作为自然人的遗产被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三、共有产权房出售政策
共有产权房出售政策如下:
1.购买共有产权房不满5年的;
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2.购买共有产权房满5年的;
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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