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案件中,管辖地通常规定为被告方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若被告系自然人且其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并不完全相符,那么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具有受理此类案件的权限。
若被告方属于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并存续的社会团体,则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该类案件。
在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存在借款人恶意拖欠借款、不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作为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借款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任何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当借款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位于多个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时,上述各个人民法院均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关于能否在互联网上发起诉讼,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法院是否提供在线立案服务。
当前,众多法院已经开通了在线立案系统,允许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交诉讼材料并完成立案手续。
然而,由于各地法院的具体立案方式和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需按照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
总而言之,债权人在面对借款人恶意拖欠借款、不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时,可以尝试在互联网上发起诉讼,但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院的在线立案规定和流程。
若法院已提供在线立案服务,则可直接在网上提交诉讼材料;
反之,如法院未提供此项服务,则需前往法院现场提交诉讼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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