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书下来了,还可以补充认定吗
针对某些特定场景,如对初次工伤鉴定结果持有异议或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动,是有可能重新提出工伤鉴定申报请求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鉴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该由何者承担呢?以下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1.由于工作过程中所导致的伤害以及由此引发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费用,将由雇佣单位负责承担。
2.对于因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引起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费用,若系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发起申请的,则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若系由被鉴定人自行申请的,那么鉴定费用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预先缴纳,但如果经鉴定后确定需部分丧失甚至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则鉴定费用应当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承担。
至于没有用人单位的情形,则鉴定费用须由个人全额负责。
3.复查鉴定的费用,则由申请方预先支付。
若复查鉴定得出的结论与原始认定无异,那么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反之,若复查鉴定结论与初检结果有出入,则鉴定费用由原始鉴定机构承担。
最后,如因伤势情况或者健康状况变化而需要重新提出鉴定的,其所需费用均由申请方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心肌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突发性的心肌梗死并不被视为工伤。
如果该疾病是在工作场所发作的,通常按照非因工处理进行处理。
若因其工作压力过大导致发病,那么这类现象则可被视为工伤。
关于工作压力过大的典型表现形式包括:
1.在病情发作之前的一段时期内,产品产量超出了常规水平,持续承受着高强度的工作负担;
2.因为工作需求,长时间的加班及超时工作;
3.虽然身患疾病且医生已经开具了休息度假证明,但仍被上级委派紧急任务,无法获得足够的休息或者就医治疗。
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可以看到,工作中突发脑梗是否构成工伤并非绝对的标准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全文9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