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电动车
时间:2023-12-14 02:58:07 35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电动车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电动车

电瓶车被撞对方全责该赔偿如下:

1.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依照医生出具的诊断书确定时间长短或者进行鉴定确定时间,然后按照标准要求赔偿;

2.交通费,主张交通费需要提供相应发票;

3.医疗费,医疗费以医院的发票为准,住院的话还可以主张护理费;

4.如果受伤比较严重构成伤残的话,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等,如有必要还可以要求后期治疗费和残疾器械辅助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为:

1.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并及时制定交通事故认定书

2.保险公司对损失方进行赔偿;

3.肇事方对不足部分补充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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