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一、有哪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
以下这些情形可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三、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二、买卖合同中的反欺诈行为包括哪些?
买卖合同中的反欺诈行为应当如下:
1、加强对对对方的资格审查;
2、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签字盖章、合同的担保及相关程序;
3、合同中约定因欺诈取消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三、恶意磋商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当事人恶意磋商的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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