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迁移户口:
办理条件:
(1)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通知书,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的,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户口迁出手续。
(2)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规定办理。
办理手续:
(1)新生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2.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
办理条件:
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日期内申报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办理手续:
(1)本人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和其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
办理时限: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迁移户口:
办理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被批准转学迁移户口,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内其他地区的,凭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要求将户口迁往省外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地点:
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4.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迁移户口:
办理手续: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地点:
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5.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迁移户口:
办理手续:
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在学期间因故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市级中专主管部门或者学校的批准文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地点:
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6.户口在原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往现工作所在地:
办理手续:
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往现工作所在地,可以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
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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