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向当事人下达离婚传票时,通常并不会涉及到任何收费事项。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自然人提出有关民事纠纷的诉讼请求时,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此外,若证人、鉴定人、翻译员或理财顾问等关键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内出庭并产生了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及误工补贴等各类费用,也应当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同时,向各相关方发放诉讼文书与传票这类例行程序,是不会收取任何额外费用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全文3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