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守自身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所捐赠给他人的金钱,应视为自觉且主动的赠与行为。针对赠与之物存在瑕疵的情况,赠与人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若为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当赠与之物出现质量问题时,赠与人需在其所附加的义务范围内,承担与出售方同等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