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本次税法修订的一个主要变化是,对原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报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上述4项综合收入的基本减费标准(俗称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税率方面,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级低税率级距缩小25%税率等级,30%、35%、45%三档税率级距不变。
个税起征点5000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5000税率表如下: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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