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退出公司股东不得随意抽逃出资,否则将构成抽逃出资行为,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股有几种方式:(1)股权转让只要双方达成协议,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股东也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转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样情况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这种方法的关键是找到受让人。如果没有人愿意转让股权,或者无法就股权转让价格达成协议,那么就很难继续下去。好处是只要当事人达成协议,那么就有一些程序性的程序,简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对股权转让作出不同的规定,可以比股东更为严格公司法的规定,比如禁止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以防止他人恶意收购;或者可以比公司法的规定宽松,比如规定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除了股东等等。不同的规定也会影响股东的股权转让。
(2)先减资,再转让股权
如果没有受让人愿意支付额外对价接受转让股权,其他股东同意股东提取投资款,那么我们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首先,公司应当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股东的出资额;然后,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是取得这些股东同意的关键。这样做的好处是,其他股东不必付出代价,股东可以收回投资。然而,要办理减资和股权转让这两个手续很麻烦。
2。特殊情况
(1)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除股权转让外,股东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提出收购请求的股东必须是投反对票的股东,且必须符合上述三种特殊情况。至于收购的“合理价格”,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该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来确定。(2)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方式。然而,股东从公司退股时能得到多少钱取决于清算情况。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吊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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