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登记时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时间:2024-01-12 01:58:13 1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在离婚登记时的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登记的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怎么处理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离婚时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不予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按照约定处理。

3.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财产怎么分

女方出轨离婚的判决和财产分配如下:

1、首先双方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依据协议分配财产;

2、若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则由法院判决,其中女方出轨构成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属于过错方,无过错的男方在双方离婚时,有权请求多分财产,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内容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部分,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依据损害程度确定。

离婚后财产的分配方面如下:

1、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共同财产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常的情况下是要夫妻双方平等分配的;

2、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他们夫妻双方分别在不同的地方有个各自不同的事业;

3、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只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但是并没有在一起进行生活的情况,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给彩礼的一方可以去要就另一方退还当时所支付的彩礼钱,并作为离婚后的财产。

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处理如下:

1、离婚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双方情况进行判决;

2、如果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应该双方平均分配,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仍归个人所有;

3、如果一方有照顾老人、抚养子女等行为,可以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的分割原则如下:

1、双方协商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的原则,婚姻过错方主要指以下行为: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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