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诉讼,即向拥有相关权限的法院立案庭提交书面诉状。
2.立案审核过程中,若符合规定则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费用缴纳完毕方可正式立案;反之,则裁定不予接受案件,若对此裁决有异议,可于10天内向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一旦案件被受理,法院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到被告方,被告方需在收到后的15天之内准备答辩,同时也会通知原告进行证据交换,如原告需要,法院还可根据其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3.安排开庭日期前3天,应通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以及负责人;对于涉及公开审判的案件,同样应提前3天发布公告。
4.开庭审理阶段,首先要宣布开庭,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然后宣布合议庭成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是否有人申请回避。接下来是法庭调查环节,由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随后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出庭作证,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就这些证据材料发表自己的看法。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就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若达成调解协议,则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生效,当事人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将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结果出来后,若当事人同意判决,则应自动履行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或者向本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若不同意判决,则需要根据情况分别处理:若为裁定,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若为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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