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欠条一般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欠款人与债权人的法定全名;
2、欠款的具体时间和欠款原因;
3、欠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4、还款的具体时间及付款方式;
5、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6、最后由欠款本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欠条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欠条有效的情形有:
1、欠条形式齐全,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一般有效;
2、如果分手费欠条是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情况下写的,只要不损害国家利益,就可以撤销;
3、在实践中,因分手费而写的借据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也不会支持没有真实借贷关系而写的借据。即使是双方同意写的借据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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