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事务的过程中,需严格遵守与保户达成共识并签订的合同条款,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关于重大疾病的种类、诊断标准以及赔付规则等关键信息,都应当在放文档——即合同内明确详细地列出。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找到合理的理由而拒绝给予理赔,那么被保户将有权利索取赔偿。一旦出现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导致无法通过正常协商途径解决问题的情况,被保户可选择向保险监管机构或者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有正当理由拒绝赔付或者不同意承担保险义务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在三十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未及时说明理由的,视为同意承担保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