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自首的认定条件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且所提供的证据是公安机关目前尚未掌握的,犯罪人员自首可以减轻判处,但必须满足以上两种条件。不符合自动自首条件的犯罪人员不会减刑处理。
特殊自首的认定条件包括:必须是正在服刑的罪犯,且他们所提供的证据是公安机关目前尚未掌握的。犯罪人员自首会相对的减轻判处。特殊自首必须要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否则不可以算做是自动自首。不符合自动自首的是不会减刑处理的。
特殊自首会相对减轻判处吗?
自首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犯罪分子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的量刑处罚。然而,是否一定可以减轻处罚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而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因此,自首情节的量刑法律规定是:犯罪分子在自首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具体处罚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判结果决定。
自首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具体处罚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判结果决定。同时,自首情节的量刑法律规定是犯罪分子在自首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必须满足特殊自首的认定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话,就不能算做是自动自首,也不会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因此,犯罪分子在投案后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获得相应的从轻或减轻的量刑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第2款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1)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这里的强制措施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传、取保侯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措施。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人。只有上述三种人,才能构成特别自首的主体。(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所供述的必须是本人已经实施但司法机关还不知道、不了解或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二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或者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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