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结婚证新规定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二、补办流程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1、登记结婚在近十年的,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已经超过十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三、所需证件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四、补办注意事项
1、地点: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时间:
(1)民政局办公时间为周一到周六的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半到5点半。
(2)现执行周六办公制度,但是周六当天遇上国家法定节假日日,只有上午可办公
以上就是补办结婚证的新规定,准备补办结婚证的夫妻赶紧准备好证件、熟悉一下流程去补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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