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新规定:当事人如果需要补办结婚证的,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向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如果情况属实的,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一、一方婚姻证丢失怎么办
结婚证丢失了可以补办,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二、军人离婚证丢失怎么办?
军人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当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找到档案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找不到档案的可以在原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后补领。需要注意的是,集体户口必须提供首页和户籍卡,复印件必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户口本原件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另外,双方必须到场。军人应携带军人证明文件。
三、补办离婚证需要哪些手续
补办离婚证需要以下手续:
1、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只要一方持有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补领,不需要双方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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