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具体去哪里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3-12-02 13:00:48 1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可以到所在地附近的交警大队就近处理,处理流程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准备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材料;

2、去违章地车辆管理所查看违章记录,填写确认书;

3、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驾驶证被扣12分要做什么

驾驶证被扣12分要参加为期5天的道路安全交通的学习;学习结束之后,拿着《培训结业证》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通过之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n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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