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授权是一种授权合同,旨在维护双方利益。其中转授权限制是知识产权的品牌授权合同中的限制性条件,旨在限制被授权方的权利,在授权之后被授权方只能用作自己使用,不能继而转授给他人。
品牌授权是一种授权合同,其内容包括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旨在维护双方利益。其中转授权限制一般是作为知识产权的品牌授权合同中的限制性条件,限制被授权方的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在授权之后被授权方只能用作自己使用,不能继而转授给他人。
品 牌 授 权 合 同 中 的 转 授 权 限 制 有 哪 些 限 制 ?
在品牌授权合同中,转授权限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首先,被授权方不得将授权或许可权转让给第三方;其次,被授权方需承担授权或许可给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此外,被授权方应向授权方提供与授权或许可权相关的全部文件、记录和账册,并协助授权方进行相关监管;最后,在合同终止后,被授权方需将授权或许可权及附属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归还给授权方。这些限制旨在保护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授权或许可权,保障品牌授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品牌授权是一种重要的合同形式,通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来维护双方的利益。其中,转授权限制是知识产权品牌授权合同中的限制性条件,旨在限制被授权方的权利,防止滥用授权或许可权。在品牌授权合同中,转授权限制包括被授权方不得将授权或许可权转让给第三方,需承担授权或许可给第三方产生的任何损失,并协助授权方进行相关监管,以及在合同终止后需将授权或许可权及附属的权利和义务全部归还给授权方。这些限制旨在保护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品牌授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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