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标明具体罚款数额及扣除驾照分数的违停罚单,您需要携带涉及违规停车的机动车辆行驶证件以及违法停车驾驶员或者经办人的驾驶执照前往交管部门进行相应的违章处理。
请特别留意并遵守相关处理违章行为的截止日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在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的第十五天之内,应前往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