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补偿费,农户可以分到吗
时间:2024-03-20 03:35:56 1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征地补偿费,农户可以分到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农户是可以分得征地补偿费用的,例如征地补偿款、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集体土地怎么进行转让

根据土地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当符合土地规划并且依法取得建设集体土地的企业,因破产或兼并等情形致使集体土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发生转移的都是可以转让:

1、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作为集体土地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是以金钱支付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集体土地转让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集体土地转让一般都是指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

2、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债是买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金钱支付的条件以及期限不一样而已。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金钱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

3、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换

以集体土地转让使用权交换方式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金钱,而是与金钱等价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某一财产权益。集体土地使用人将集体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同一集体的其他受让人,以此取得同一集体其他受让人提供的特定的财产权益或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全文9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农村征地补偿费,农户可以分到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农村征地补偿费,农户可以分到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