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准确评估发明专利的价值
委托对专利资产进行评估的当事人应当向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交专利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专利证明文件。根据专利技术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专利技术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
二、评估发明专利的注意事项
三种评估方法的注意事项:
1.成本法的注意事项:
(1)专利技术的重置成本法应包括开发者或持有者的合理利益。
(2)功能性贬值和经济型贬值。
2.收益法的注意事项:
(1)合理确定专利技术带来的预期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
(2)确信分配到包括专利技术在内的单项资产的收益之和不超过企业资产总和带来的收益;
(3)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保持一致;折现期限一般选择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的较短者;
(4)当预测趋势与现实情况明显不符时,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
3.市场法的注意事项:
(1)确定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专利技术;
(2)收集类似的专利技术交易的市场信息和被评估专利技术以往的交易信息;
(3)依据的价格信息具有代表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4)根据宏观经济、行业和专利技术情况的变化,考虑时间因素,对被评估专利技术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三、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几年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需要在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不按规定缴纳的,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会被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n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n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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