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整合与重组:同归一人的利与弊
时间:2023-07-05 14:24:32 3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的情形:

1、合同承担。也就是说,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合同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二是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中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合同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的情形

不得转让的债权包括以下三种: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一是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二是“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三是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可转让的债权。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如果债务人只愿意向合同债权人履行债务,合同当事人当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不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则不得进行债务转让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

4、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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