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事拘留的通知书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3-08-20 12:30:09 1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拘留通知书是针对已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执行拘留前通知其家属的法律文书。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坐牢,公安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判无罪。因此,收到拘留通知书,不代表一定坐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通知书是针对已决定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执行拘留前通知其家属的法律文书。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说明已经进入立案侦查阶段。之后,根据证据情况,进入检察院审查,法院判决后生效后,才可以坐牢。在此之中,公安可以撤销案件,检察院可以不起诉,法院可以判无罪。所以,收到拘留通知书,不代表一定坐牢。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否意味着坐牢?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书面通知,但并不意味着被拘留的人就一定会被判有罪或者被判处刑罚。在刑事诉讼中,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接受讯问、接受起诉、被判有罪或无罪等等。

因此,刑事拘留通知书仅仅是一种侦查手段,不能等同于正式的判决结果。在审判过程中,控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拘留的人有罪,同时被拘留的人也有权利进行辩护并反驳控方的指控。

虽然刑事拘留通知书可能对被拘留的人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但被拘留并不一定意味着被判有罪或者被判处刑罚,还需要经过进一步的审判程序来确定结果。

刑事拘留通知书只是侦查手段,不能等同于正式判决结果。被拘留的人有权利进行辩护并反驳控方的指控。在审判过程中,控方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拘留的人有罪,同时被拘留的人也有权利进行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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